党建巡礼:高举反腐败利剑

来源 : admin     发布时间 :2010-10-29    浏览次数 :20253

反腐倡廉问题是自从党成立以来,就加强党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核心问题,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好与否,成为了全党在群众心中的评判的重要标准。新时期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更好的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任,对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摘录人:马志新

1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就
“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江泽民同志的话,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关部门的抽样调查显示:2002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可度比1996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认为腐败高发的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的提高了13.4个百分点;表示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的比1996年提高了20个百分点。
确定反腐败的路子1989年以来,江泽民同志先后10次在中央纪委全会发表重要讲话,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并对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部署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确立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概括地讲就是:反腐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坚持建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要严厉惩处;形成了战略上总体部署、战术上分阶段实施,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的工作路数;采取了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对策;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人民日报》 (2002年10月14日第一版)

2.在创新实践中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
 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优化改革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宁波市在坚决惩处腐败的同时,积极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比如率先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市建立了1200多个廉政文化“六进”工作联系点、700多处廉政文化景观和40余个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率先开展以“一部门一窗口”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平均审批时限从改革前的19天/件缩短至目前的3.5天/件;率先开展廉情预警机制建设,设立了459个廉情预警信息直报点,推行“廉情指数”发布制度,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红、黄、蓝”三色进行分级预警、分别处理;等等。
新形势下,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新任务,我们要继续着眼于治本堵源,强力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切实提高以制度防腐治腐的功效。一方面,创新公共权力制衡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堵塞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的漏洞。另一方面,创新惩防体系建设机制。深化行政、司法、财政、投融资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化制度执行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特别是对那些带有“规律性”、“系统性”特点的腐败问题,不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上查找漏洞,着力在治本堵源上下功夫,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人民日报》(2009年11月24日第一版)

3.反腐败越深入越需要加强组织协调
  提高对组织协调重要性的认识,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能力的前提。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深化对协助党委搞好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加强组织协调的政治责任意识,树立不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是失职、履行不好组织协调职责是不称职的观念,自觉地承担起《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组织协调能力提高了,才能使各地各部门按照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和反腐败抓源头的工作要求开展好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协助党委抓好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的职责,党建资讯网,必须坚持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工作。具体来说,应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向党委提出贯彻落实上级组织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任务、要求的建议和措施,协助抓好本地区的工作部署,包括任务分解。二是协助党委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重点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工作的深入。四是抓好重点工作的协调,特别要加强查处大要案和源头治腐等工作的协调力度,充分调动执纪执法机关和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五是协助党委抓好党规党纪的贯彻执行,当前要重点抓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落实,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有重点地提出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强化监督、健全法制的措施,并组织落实。六是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反腐倡廉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与规律,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6日第一版

4.反腐倡廉工作要服务发展、推进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要坚决查办大案要案,重点仍然是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围绕热点问题,紧盯重点领域查案办案,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服务。重点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领导干部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通过查办这些大案要案、重点领域的案件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向人民昭示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取信于民,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首先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要重点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广大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起监督责任,行使监督权利,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检举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6日第一版

5.廉政更体现执政水平
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不断提高领导艺术,改进领导方法。同时,领导干部还应当树立和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提高领导艺术改进领导方法,二者是相辅相成的,领导干部廉政与否,对体现领导方法和执政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现代领导科学认为,领导方法分有形与无形两种,有形的是指人们常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指挥的方式,无形的则是领导者的思想引导、价值取向、人格影响、率先垂范等,廉政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们,无形的领导方式,有时候更具执政魅力和信服力,产生更好的效果。因此,党建资讯网,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有形的领导方式的时候,还必须十分注意为政清廉。
   廉政能够提高威信。领导威信是群众发自内心对领导的一种真实的感情结果,是领导者一言一行引起群众共鸣的综合反映。“公生明,廉生威”。领导干部廉政与否,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树立威信的关键所在。自古百姓爱“清官”,只有清正廉洁,才能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领导干部必须养成浩然正气,保持高风亮节,不被金钱所惑,不被美色所迷,不被人情所困,耐得住寂寞,受得了清贫,抗得住诱惑,以高尚的职业道德用好手中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信赖与支持。
  廉政可以凝聚人心。当好称职的领导干部,关键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体工作中用共同的目标凝聚人。“凡举大事者,必以人为本;凡择贤良者,必以德为先”。廉政是官德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领导干部要切实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亲属,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聚人、聚心、聚才,形成一心一意干事业、聚精会神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廉政有助政令畅通。“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个领导干部为政清廉,行为正派,表里如一,人民群众从他们的身上感受到了党的形象,会更自觉地执行他们推行的方针政策,使这些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落实。反之,如果只要求别人严守党的纪律,自己却目无党纪、政纪,甚至越过法律、道德的底线;要求别人清政廉洁,自己却进行权力的寻租,大肆聚钱敛财,那么决策指示虽然三令五申,恐怕下面也不会听从,甚至会产生逆反和抵触情绪。
  廉者,政之本也。这是一条垂训后世的经验之谈,讲的是为政清廉对治国安邦的重要性。对于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以往多有从思想境界和道德品格的角度加以赞许的,需要补充的是,从领导方式和执政水平上加深对廉政的认识也是领导者履职的必然要求。
《光明日报》2007年4月12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