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期浙江大学基础医学本科生科研种子基金的通知

来源 : 0922B25     发布时间 :2024-04-09    浏览次数 :1050

各基础医学专业本科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8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依托学院重点实验室和专业导师,充分挖掘科研苗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学子,逐步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培养。根据《关于浙江大学基础医学本科生科研种子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基医发〔2021〕11号),现启动第四期科研种子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 种子基金面向基础医学专业(求是科学班和强基计划班)的低年级本科生公开申报,已立项者不再重复申请;

2. 申请人在专业导师指导下开展原创性研究,需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合理的研究方案以及预期结果等。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填写《浙江大学基础医学本科生科研种子基金项目报名表》(附件2)和《浙江大学基础医学本科生科研种子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报名表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申报书请于2024年5月7日前提交,纸质版需申请人及指导教师签字后交到医学院综合楼801蒋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原则为2年,立项后一年中期检查。

 

四、资助额度

每项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立项后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下拨余下50%。


五、答辩时间

5月17日下午。每位答辩人10分钟PPT展示,5分钟评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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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蒋老师,0571-88981565,[email protected]


附件2  浙江大学基础医学本科生科研种子基金项目报名表.xlsx

附件3  浙江大学基础医学本科生科研种子基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1  关于浙江大学基础医学本科生科研种子基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