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浙大发教〔2004〕105号)的有关规定,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1月13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请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按照《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浙大发教〔2004〕105号)的有关规定,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1月13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请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