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2-2023学年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依据
浙大发教[2004]105号文件《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
二、奖励范围
2022级基础医学本科生。
三、奖励条件
参照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如下:
(一)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绩显著;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7.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参评时为基础医学专业学生,并且参评年度在基础医学专业已学习一学年。
四、奖励名额
1、名额:
一等奖:不超过6%;二等奖:不超过16%;三等奖:不超过30%。
获奖名额总比例不得超过52%。
2、金额: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校级其它各类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五、申报和评审方法
1、请同学们于11月12日(周日)前填写申请表,并将电子版表格按“基地奖学金+班级+姓名”的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学院审核后将初审名单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由浙江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