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0922B25     发布时间 :2024-11-21    浏览次数 :378

各位同学:

为做好本年度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依据

浙大发教[2004]105号文件《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

 

二、奖励范围

2023级基础医学本科生。

 

三、奖励条件

参照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规定,参与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如下:

(一)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绩显著;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7.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奖学金评选资格。

(四)参评时为基础医学专业学生,并且参评年度在基础医学专业已学习一学年。

 

四、奖励名额

1、名额:一等奖,不超过6%;二等奖,不超过16%;三等奖,不超过30%。获奖名额总比例不得超过52%。

2、金额: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校级其它各类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五、申报和评审方法

1、请同学们于11月24日(周日)前填写申请表,并将电子版表格按“基地奖学金+班级+姓名”的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学院审核后将初审名单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由浙江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评定。


基础医学院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