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和《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开展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22〕47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要求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新生除外)。
(8)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9)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3、研究生在满足参评国家奖学金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自愿向基础医学院提交申请:
(1)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共识期刊目录(试行)》(附件1)中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2)毕业班学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共识期刊目录(试行)》(附件1)中的期刊上一审修回(revised);
(3)硕士及硕转博当年奖学金评定年度,以主要作者(前3,含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在《共识期刊目录(试行)》(附件1)中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
(4)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其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需审核);
(5)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导师除外);
(6)奖学金评定年度,基础医学院“十佳墙报奖”荣誉获得者且当年中期或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组织评审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并将审批表(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数据汇总表(附件4)以及发表文章首页截图(包含期刊名称、发表时间、作者排序、作者单位等信息)材料的电子版(包含4个附件)发送至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处,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审批表/推荐汇总表/数据汇总表/文章封面。请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进行命名。
各班审核后,将汇总压缩后的申请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和文件命名为【班级+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截止时间为9月23日(周一)12:00,各班材料截止时间由班级确定,逾期不再接收。
2、基础医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答辩(预计9月24日晚,届时以通知为准。形式:3分钟ppt展示+评委自由提问),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加医学院评审。一旦进入答辩,重点考核该同学的学术能力、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综合素质。
三、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学年,硕士生20000元/学年。
2、2024级春季、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生,需按博士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
3、以上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班除外,可以截止到当年评审答辩日期前一天;论文发表期限按在线公开发表时间为准。
4、申请国家奖学金所使用之主要论文成果需为研究论文,综述论文不参评。
5、美菱奖学金与罗氏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国家奖学金一致,评选与国家奖学金同步进行,原则上不兼得,在申请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且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照答辩成绩的排名进行评定。
6、研究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基础医学院
2024年9月20日